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在厂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消防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按常年职工总数的3%至10%,由胜任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十八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女职工组成。重点防火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接受义务消防队的管理。
四、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三)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四)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
(五)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
(七)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五、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
六、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要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七、义务消防队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复查审定,调整更换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