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示、决定和各项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新工人(包括复工、换岗、培训人员、临时工等)进入车间,应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方能分配岗位工作,并通知班长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的安全教育。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掌握发生事故的规律。
5、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负责布置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管生产管安全。
6、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设法改进。
7、听取职工劳动安全建议,及时提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经厂(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机械设备及危险部位的地方,凡应该装置防护设备的均应有防护装置,并须完备良好,对防护或防护不善负主要责任。
9、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维持现场,立即报告,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诸实施。认真填报事故登记表,并对职工做到“四不放过”教育。
10、督促检查职工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1、机修动力负责人,除对本部门安全负上述责任外,并对厂(公司)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1)对严重威胁安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各种主要工具,以及安全检查后的整改项目下达后,立即组织人力、物力予以解决(特殊情况例外)。
(2)对检修后的机械设备,应负责其安全防护装置和设备的完整。
(3)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下达后,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4)在组织设备大、中修和临时检修时,要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人,确保检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