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保护用品是发给个人在生产劳动时穿戴的防护用品,同生产福利有严格区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后,仍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物,个人负责保管,劳动时使用。
(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应以工种岗位不同,防什么发什么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发给适当的防护用品。
(三)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条件随着变化,发放品种的提高,按岗位实际需要,逐步应增发或减少个人防护用品和使用时间的调整。所以,生产岗位的调动,也应变化发放品种。
(四)职工进入劳动作业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领用的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进入车间和岗位。
(五)凡个别职工因病理原因,暂时穿戴有困难,必须报告车间主任同意,采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