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为了保持良好的生产办公秩序,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完成,根据《劳动法》及分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1.2 由于本工程的性质和特点,本项目部原则上不实行每周双休,而是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调休、定休、轮休和年度探亲假。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劳动报酬均在岗薪奖金分配中得到体现,故本项目部制定的劳动作息时间应视为合法。
1.3 项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好周边关系。
1.4 本规定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全体人员。
2、作息时间
2.1 本项目部工作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天 起 床:07:30;上午上班时间: 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8:00;休 息:22:30。根据季节和气候以及工程施工情况可做临时性调整。
2.2 施工一线可视施工进度和任务量安排二或三班轮班作业,非紧急情况不能安排连班作业。
2.3 对劳动强度特别大或高危险性作业,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劳动纪律
3.1 严格执行考勤制。
3.1.1 项目部日常考勤,每月3日前各部室和班组考勤表由部室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后报人事。
3.1.2 事假或公休,先在人事领取请假单填写申请,一天内由部室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同意,由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
3.1.3 一天以上必须由项目部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在人事办理请(休)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1.4 技术干部请假必须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总工)同意。
3.2 因公外出办事或参加有关会议、学习的人员,必须有传真、电话通知及部室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3 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人事部门不定期作专项检查,凡有迟到、早退行为者以及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元,屡教不改者,清退出项目部。
3.4 全体员工要自觉服从项目部的调配和安排。工作中要团结合作,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服从临时安排的工作,做到随叫随到,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行为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情节严重者予以严处。
3.5 全体员工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和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上述行为者,对相关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3.6 员工一律在工地住宿,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发现不在项目部住宿的,每发生一次扣当事人当月奖金10%,一月内出现三次的,予以清退。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当日赶回,一律不许在外留宿(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请示)。
4、病事假规定
4.1 事假须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事假期间,3天(含3天)内岗薪工资全额发放,奖金则按缺勤天数予以扣减,超过3天,工资按本人岗薪80%发放,当月奖金按80%发放。超过15天(含15天),发本人岗薪50%,免发当月奖金。
4.2 病休者病假期间,须出示当地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按本人岗薪每天按2%扣发,奖金按天数平均扣发。超过一个月,岗薪按60%发放,奖金免发。超过三个月退回公司。
4.3 工伤人员,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4 公派学习人员,岗薪全额发放;个人学习,每半年给予三天考试时间,三天内岗薪奖金照发,超过三天,按事假处理。
5、休假及其他假的规定
5.1 本项目部员工每月可享受3天公休假,各部室可视工作或施工需要酌情安排。当月假期可当月休,也可以累计休假,但累计日最多不能超过6天。职工公休期间,不扣工资及奖金。事假可抵冲公休,但事假天数超过公休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5.2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则按事假处理。
5.3 因工程受阻,较长时间不能进行施工生产,而劳动力又无法安排时,项目部将安排部分员工待工,在此期间,由人事核发档案工资。
5.4 因个人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同意,并办理待工手续批准待工的员工,一个月内,核发生活费300元,超过一个月,退回公司。
6、职工每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奖50%;超过三天,停发当月工资。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处理。
6.1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被停职的时间;
6.2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3 职工因停职检查或受到治安处罚不能上岗劳动的时间;
6.4 因打架斗殴、酗酒等原因造成不能上岗劳动的时间;
6.5 符合本项目部其他有关旷工规定条款或分公司有关旷工规定者。
7、本项目部签约合同工,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7.1 班组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合同工。班组需用临时合同工时,应预先提出计划报人事,统一安排。
7.2 协议工纳入职工管理范畴。
7.3 对不听现场安排(指挥),无理取闹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协议工,项目部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8、附则
8.1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之处,按上级规定办理。
8.2 本规定由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