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保持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对项目部治安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参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人员,都必须学法守法,讲求社会公德。提倡树正气灭歪风,勇敢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上下要齐抓共管,为项目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1.3 本规定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各个场所。各协作队伍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2、 治安责任制
2.1 项目部经理为项目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将治安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施工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应授权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2.2 项目安全副经理部是本项目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直接责任人。安全副经理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法制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意识,把治安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妥善处理治安案件,把治安案件发展率控制在实有人数的3‰以内。
2.3 项目部警务人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驻地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取得支持。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治安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动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治安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与工段和班组治安员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协助主管领导处理好已发案件和善后事宜。代表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定治安责任合同。
2.4 班组治安员可由安全员兼任,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治安保护措施,检查隐患漏洞,及时报告险情或已发案件,并积极配合处理。
3、 禁止事项
3.1 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3.2 禁止偷盗或侵占公私财物。
3.3 禁止利用任何娱乐工具聚众赌博。
3.4 禁止偷看传播黄色刊物和淫秽录相。
3.5 禁止买卖吸食毒品,嫖娼卖淫。
3.6 禁止与流氓团伙和黑社会势力有任何勾结。
3.7 禁止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肆意扰乱生产工作秩序。
3.8 禁止擅自在项目部驻地以外租住民房,不得夜不归宿。
3.9 禁止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和通讯器材。
3.10 禁止泄漏项目部机密或擅自将项目部文件材料借送他人。
4、 调解事项
4.1 员工因家庭矛盾而影响工作时,警务人员向当事员工详细了解情况,做好说服工作。确因家庭特殊困难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妥善解决。
4.2 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现场领导干部或警务人员要果断制止,然后分别弄清发生矛盾的缘由,公平合理地进行调解,消除矛盾,并防止矛盾再次发生。
4.3 员工因工作失误或错误受到批评、处罚等处理而产生抵触情绪时,相关领导和警务室人员要密切关注其行为举止,防止恶性报复,并主动关心帮助当事员工正确对待,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4.4 员工与外部人员发生冲突时,相关领导和警务室人员在及时制止的同时,要首先批评本部员工,压住闹事苗头,不能有任何的纵恿和姑息。必要时配合对方领导和公安机关做好调解工作,平息事态发展。
5、 报告事项
5.1 员工发现前述禁止事项中的现象,要及时向警务室人员或有关领导报告。
5.2 警务室人员发现前述禁止事项中的现象或接到报告,必须迅速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赶赴现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
5.3 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亲自或指派专人亲临现场,掌握情况,妥善处理。
5.4 项目部公安人员对恶性事件要根据项目部主要领导的指示向公安机关报警。
5.5 员工家属来驻地探亲,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如需外出租房,须在警务室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后才能租房,租房时间不允许超过一个月。
5.6 员工确因特殊私事离开项目部在外过夜,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在警务室登记后方可离开项目部。
6、 处罚事项
6.1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和各种工地补贴,并退回公司或原单位。
6.1.1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造成严重后果。
6.1.2 与毒品有染、嫖娼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有证据证明参与流氓、团伙或黑社会势力的活动。
6.1.3 偷盗公私财物,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和通信器材经济价值在5000(含5000元)以上。
6.1.4 偷看传播黄色刊物淫秽录相造成恶劣影响,或影响面虽不大,但经教育后屡犯。
6.1.5 聚众赌博赌资在千元以上,或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
6.1.6 扰乱生产办公秩序而致生产办公无法进行,影响恶劣。
6.1.7 擅自在外租房、过夜而发生治安案件。
6.1.8 泄漏机密而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6.1.9 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加重处罚的。
6.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当月50%-100%奖金。
6.2.1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尚未酿成严重后果。
6.2.2 偷盗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下,或小偷小摸第三次被抓获。
6.2.3 聚众赌博或偷看黄色刊物和淫秽录相被当地抓获。
6.2.4 有证据证明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
6.2.5 破坏施工设备、检测仪器或通讯器材经济损失价值在千元以内,且没有造成停机停工。
6.2.6 泄漏机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第三次发现擅自将项目部文件材料借送他人。
6.2.7 其它不轨行为经有关会议认定应该按此标准处罚的。
7、 门卫制度
7.1 项目部大门口应设有警示标志,人车分流,车辆进入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
7.2 门卫值班员要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盘查登记,才可开门放行,并指示其行进方向。对身份可疑的车辆和人员应拒绝入场。
7.3 车辆载货出门时,门卫要凭发货单开具的出门证,并查验所载货物相符后,方可放行。
7.4 门卫值班人员换岗时要严格交接,下岗人员应向上岗人详尽介绍现场环境和治安情况。
7.5 门卫当值人员值夜班时,每隔一小时要对周围环境巡视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报告。
8、 巡逻制度
8.1 警务区应派人员每天夜间巡逻值班。
8.2 巡逻值班人员值班时,每隔二小时要对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巡查一遍。
8.3 巡逻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向值班室报告,遇紧急情况,要边报告边做果断处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8.4 值班室值班负责人夜间可值睡班,但要定期或不定期查巡逻岗,以保证巡逻制度的执行,防止治安漏洞。
9、 附 则
9.1 员工有见义勇为的行为,或检举揭发违法乱纪有重大立功表现,经项目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9.2 本规定由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