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办法,结合本项目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
2、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成员及机构
1、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会计师、经理助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兼任,生产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总会计师和经理助理任副组长。
2、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管理部。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2、 及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3、 审定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决定安全奖罚事项。
4、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审定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规章制度。
5、 审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题,部署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
6、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项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提出改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建议,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及时传达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指示和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及时提出工作报告。
3、 根据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保持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
4、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5、 负责办理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义的行文。
6、 完成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制度
1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工作。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2 遇有下列情况,召开临时会议:
2.1 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需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时;
2.2 发生安全生产突发应急事件时;
2.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需要研究时。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有关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和检查,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六、附 则
1、 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