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做到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并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部室及与项目部有劳务协作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与监督;负责对各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隐患的纠正管理、复查与考核。
第四条 各部室及施工队负责组织管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原则
一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就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和检查促进整改的原则。安全检查必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 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项目部或所属部室及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级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安全管理两个部分,主要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生产区域、重点生产部位、安全死角的检查。
二 基层班组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应突出作业环境、人机安全状况、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纪等。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频次
项目部对部室的安全检查或抽查,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安全部安全检查每天一次,生产班组每天二次,岗位工人坚持每日巡检。
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 日常检查
1、生产岗位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作好班组维护作业的检查;
2、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监督员坚持每周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的检查;
3、非生产岗位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进行检查;
4、项目部领导和各部室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安全部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各级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6、值班干部或带班作业的干部,应对一岗一责制的落实,岗位交接班检查、重要施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坚持值班期间的巡回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工作的要求落实本岗位的检查制度。
二 定期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气候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的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潮湿、防雷电、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春季流行病为重点;
--夏季检查以防雷雨、防梅雨、防中暑、防淹溺、防食物中毒、防电击、防洪防汛、防台风以及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检查以防火灾为重点;
--冬季检查以冬防保温、防冻防瀑、防滑、防气体中毒为重点。
2、节日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器材以及是否制定节日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节日期间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生产值班、门卫值班、单位领导值班、岗位工人上岗等方面进行抽查。
三 专业检查
1、设备检查:以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操作、检修作业、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的检查;
2、交通安全检查:以机动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驾驶、十八法管理、车辆“三检”制度为重点的检查;
3、防火安全检查:以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设施、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动火为重点的检查;
4、特殊设备检查:以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设备、安全装备的定期技术检查为重点的检查;
5、其它检查:包括防雷接地检测、可燃气体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三同时”验收等。
四 不定期检查
1、对重点要害部位、关键装置、主要生产设备或施工机械,上级主管单位应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单位领导应对下属基层车间(队)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对非生产作业场所、公用设施、后勤、项目部办公区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五 其它类型的检查
项目部就建立健全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作业检查制度,建立领导承包检查、干部值班检查、查岗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九条 安全检查记录
一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
二 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专项技术检测等。
三 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检查部门签发,必要时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签收并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组织和考核
一 安全检查的组织
1、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组织、分级负责,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所属部室的安全检查负领导责任;
2、对于迎接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或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检查)工作,由项目部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4、上级单位组织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检查活动,项目部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领导;
5、项目部或各部室,应对所属施工队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项目安全部负责各级、各项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 安全检查的考核
安全部应定期对各部室、施工队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如发现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应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