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矫正,达到知与行的统一,做到超前防范,减少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 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各相关方
3 相关部门职责
1.安培中心负责行为矫正相关知识的培训。
2.安监科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工作。
3.宣传科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
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家属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 内容与程序
1.安培中心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家,每年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心理学与行为矫正知识的培训。
2.宣传科每年组织两次安全宣传(宣讲)活动,工会每月走访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家庭5次,深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为不安全行为管理反馈信息。
3.安监科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矫正。
安培中心定期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脱产培训。
宣传科、工会利用有线电视、“安全专栏”、 “三违”曝光台等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曝光。
6.思想和情绪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
1) 加强日常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基层单位要严格按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对职工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
2) 基层单位要通过家庭走访,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和情绪的不安定情况。
3) 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人行化管理探索。
7.知识与技能缺陷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矫正管理
1) 召开因知识与技能缺陷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座谈会,了解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地点,找出诱发不安全行为的条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操作水平。
3) 了解员工的业务专长,根据工作实际、员工的业务专长,安排工作岗位。
8.利益与管理因素导致的不安全行为的矫正管理
1)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工资与安全挂钩的考核制度。
2)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加大对干部的行政处罚力度,发生一次死亡1 人及以上事故的,区队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班组长撤销职务。
3) 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修改完善奖惩制度、追究制度、自检互检制度,构筑完善的安全制度保障体系。
4) 建立区队、班组、个人三级考核责任制。
9.行为矫正结束后,对被矫正者进行观察,根据记录到的数据与资料对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制定进一步巩固效果的措施。
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江苏省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徐矿司教[2007]1号文件》
6 相关记录
《“三违”培训档案》
《职工“三违”纪录》
《矫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