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 因材施教,按照我矿工种将职工培训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侧重不同的重点,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从而保证培训效果。
2 适用范围
根据本质安全体系建立的要求,将我矿全体职工培训分为四个类别:特殊作业工种培训、普通作业工种培训、职能管理人员培训和不安全人员培训。
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职工安培中心负责分类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落实、特殊作业工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普通作业工种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及管理。责任人:职工安培中心主任。
2.组织科负责制定职能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计划,协同职工安培中心培训。责任人:组织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试题库编写、监考、试卷评分、组织补考。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4 内容与程序
1.每年末,由安培中心到基层各单位进行实际调研,落实培训工种、培训人员及培训要求,并将调研结果汇总,书面上报矿教委。矿教委按照调研结果及其它要求、统筹安排,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
2.每年初,将各工种培训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基层各单位,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职工安培中心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安培中心负责全矿四个类别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设职能管理人员、特殊作业工种、普通作业工种及不安全人员培训组。
安监科根据职工安培中心提前一周上报的普通作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试题库编写、监考、试卷评分、组织补考。同时,组织考核工作。
5.组织科按照年度计划中制定的职能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解到季度,组织职能管理人员利用讲座、座谈、会议和脱产学习的方式,联合安培中心,聘请集团公司和矿领导以及专业学术教授进行授课,并由安培中心负责整理档案、存档。
6.特殊作业工种的培训由安培中心负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培训计划,按时按量做好抽调、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上一级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并全程掌握学员的培训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销手续。收到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及存档管理工作。
7.普通作业工种的培训由安培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办培训班。有关各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各单位。所有培训班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课一周前制表一式三份分别送安监处长、矿教委主任和安监科审核。
8.不安全人员培训由安监科每月安排二次培训计划,由安培中心负责安排培训,安监科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9.安培中心设专人负责四类工种的培训档案立卷和管理。外出培训及自办培训班结束,安培中心负责按集团公司统一格式建档立卷,并由专人审查后入档。职能管理人员培训计划不完善或不能按时完成,对组织科罚款300元,教学考试成绩90分以上达不到90%,对安培中心罚款300元。
10.培训人员组织不力,教学计划编排不及时、不规范、考勤不认真,对安培中心有关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专业课目考试合格率不达到90%,授课教师不得享受讲课费,年度内三次取消授课资格。
11.泄漏卷题,监考不严,对安监科及有关人员1人次罚款100元。不安全人员培训安排不及时, 对安监科有关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12.授课人所授课时认真负责,教案符合规定,所授课目及格率达95%及以上,按矿文件规定给予奖励100元。出卷、阅卷、监考等有关人员,每人次奖励50元。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江苏省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徐矿司教[2007]1号文件》
《一期一档培训档案》
《职工持证分类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