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班组级、车间级、副厂级干部职务任免的管理。
二、选拔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议的原则;
5、干部审批坚持程序化管理的原则。
三、任免干部职务的程序
1、选拔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1、热爱安泰,立志为安泰事业的发展贡献一切;
1.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1.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公正、公平处事;
1.4、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为维护安泰的利益能坚持原则;
1.5、规范遵守安泰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体能要求,且年龄符合下列要求:
副厂长(总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车间级、班组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可采取提名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
2.1、干部提名
2.1.1、任命副厂长(总工)的程序
a)副厂长(总工)人选由厂长直接提名;
b)经厂务会议(厂级干部参加)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经分管人力资源部领导复查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
2.1.2、任命车间正、副主任的程序
a)车间正、副主任人选可由分管副厂长直接提名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车间正、副主任,应由厂办负责填写《安泰集团干部任职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的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召开厂务扩大会议(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车间正、副主任人选需要参加会议者半数以上同意后(若意见分歧较大需另择人选),由厂长确认;
d)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1.3、任命班组级的程序
a)车间班组级人选可由车间主任、分管副厂长或厂长直接提名;
b)拟用的班组级人选,由厂办对任用干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c)厂办负责起草任命文件,经厂长批准后下发。
2.2、竞聘上岗程序
2.2.1、公布职位、任职条件等。
2.2.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2.3、统一面试和考试(或民主测评)。
面试采用述职与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教育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二是对竞聘上岗后的工作设想;三是竞聘者回答评委提问。
2.2.4、组织考察,确定人选。
考察项目:①、业务要求:掌握所竞聘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原理、设备性能;熟悉企业管理,掌握集团、厂部、车间的管理制度。②、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细心、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责任心。
2.2.5、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领导审批。
3、干部免职程序
3.1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由于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原因需免去职务的班组级干部,由厂部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达到集团任职年龄界限、正常的职务调整或自愿辞职等的原因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免职事宜。
3.2非正常情况下的免职程序:
a)因犯错误需免职班组级干部,由厂部下达处分决定;
b)因犯错误需免职车间级、厂级干部,由集团下达处分决定;
4、干部的工资待遇
4.1、新提拔的干部,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2、干部免职后工资待遇从免职之日起执行新任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4.3、凡是受到停职处分决定的人员,在停职检查期间应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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