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厂人事管理,规范员工的岗位变动管理,特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车间(科室)内部调动、跨车间(科室)员工的岗位变动。
2、规定及要求
2.1、车间(科室)内部的岗位变动
2.1.1、车间(科室)内部员工岗位变动,由车间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并在月底报人事变动表时注明变动岗位及工资级数。
2.1.2、车间(科室)内部员工岗位变动后,班组对其要进行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培训。
2.2、跨车间(科室)的岗位变动
2.2.1、原则上不允许员工随意跨车间岗位调整,但因特殊原因(如受厂部决策、政策影响、受到处罚等)需要跨车间调整的,到办公室办理《冶炼厂内部岗位调动报到证》,经厂长批准后,到接受车间报到,并在月底报人事变动表时注明变动岗位及工资级数。
2.2.2、员工跨车间(科室)变动的主管部门是厂办公室,批准权限人为厂长,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变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厂办公室备案和厂长批准私自变动的均为无效变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2.2.3、跨车间(科室)变动的员工,每月考勤由出勤占半月以上的车间负责上报,绩效工资分配由出勤占半月以上的车间负责分配。
2.2.4、跨车间(科室)变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科室)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培训。
2.2.5、对于厂部强令的岗位调整,任何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2.3、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变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岗位,但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需经主管副厂长和厂长批准,并经综合科培训及办理操作证,方可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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