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车间各工作场所安全标志、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语的设置与使用,使职工对现场职业危害或伤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 本制度名词解释:
1. 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图形标志。主要有以下四种:
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某种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
2. 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标志不能充分将某种危险或危害的信息传达给现场作业人员,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的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告知职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3. 安全警示标语是指专门书写的宣传安全思想、观点、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短句或口号。
二、 设置原则
1. 对存在危险的设备、设施、场所或人员集中过往的区域(场所)必须设置;
2. 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类别、大小、内容与设置处的危险危害情况相一致;
3. 安全标志或警示卡必须设置在醒目位置,使职工有足够时间安全的阅读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且安全标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对比色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颜色范围和亮度;
4. 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选择、设置形式、形状、所处位置等应与车间协调,美观。
三、 以下设备、设施、场所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应采用中英文对照。
1. 变压器(室)配电箱及一些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设施;
2. 易燃易爆的场所或地点;
3. 垂直走行梯的顶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钢平台。
4. 有人员活动区域的旋转、传动机械设备或其附近;
5. 人体有可能坠落、滑倒、摔跌等场所;
6. 有坠落物、飞溅物的场所;
7. 消防设备设置点的通道旁。
四、 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和警示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先选用安全标志。当现场的危险危害信息可通过设置安全标志达到警示提示作用时,必须采用安全标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 设置处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边设置时应考虑到不受树木、建(构)筑物的影响(至少保证在正面观察方向的最远视距处能看到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全部内容);
3. 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装。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应和支架牢固联接,不得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4. 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各单位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 设置高度一般为其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标识时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6. 使用固体式安全标语,采用绿底白字,字体一般选用黑体或仿宋体,禁用行、草字体书写;且内容简洁、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严禁空洞;
7. 单字安全标语的边长不小于500MM。
加强管理与检查,发现其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保证安全标志标识完整,色彩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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