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项目部的上级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与项目经理签定《防火协议》,明确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和使用的外来施工队伍,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防火协议》,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协议》的执行情况,应当列入并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之一,做到奖优罚劣。
2、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管理条线人员参加,实行分工责任制。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3.1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把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
3.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奖惩规定。
3.3针对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灭火方案。
3.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改善防火条件,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定人定时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落实人员负责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6发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对火灾原因的调查。
3.7根据"三不放过"原则,火灾事故发生后,要认真查清火灾事故原因,火灾事故损失,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施工项目部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有关消防法律知识学习,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5、施工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员必须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5.1负责对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内容和受教育人员名单应当存档备查。
5.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记录。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4加强对明火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两证一器一监护"制度的落实情况,动火证存根应留底存档。
5.5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5.6按照规定做好防火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6、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防火相关部门会签。
7、施工现场搭建办公室、宿室、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8、存放氧气、乙炔、油漆、溶剂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当单独设置,与作业区和生活区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必须符合隔热、通风、上锁的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
9、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库。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
10、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地,并设有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堆放可燃物品。
11、施工现场变、配电室应当落实防雨雪、防风、防火,防小动物的措施,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道路通畅,无关人员禁止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