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建筑企业的经营方式也越发多样化,工程全分包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全分包是指在中标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建工程中的全部工程在法律和其他相关方的允许下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承建的行为。但是,在这种全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受欢迎的同时,建筑生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据统计,2002年至2004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别为1210起、1278起和1086起,死亡人数分别为1302人、1512人和1264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出在全分包或部分分包的工地上,如何缓解全分包工地严峻的安全压力,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现阶段全分包工地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总包单位缺乏资源
这里的资源指的是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人力资源的缺乏表现是: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全分包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往往只派很少的管理人员进驻,这就造成了在技术上,管理上的漏洞,留下了安全隐患。这主要表现在:
(一)派去的管理人员往往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这就犯了安全管理的大忌—安全管理是从实际中来到实际中去的,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瞎想空想出来的;
(二)总包单位的想法得不到很好、及时的落实,可能有些安全隐患被发现出来,但是总包单位没有人力去处理,往往需要分包单位来完成,这就存在处理的时间差和处理的彻底性问题,而安全事故往往是在这个时间差和彻底性上发生的。财力资源缺乏表现在:在全分包工程中,总包单位往往对工程款是没有绝对的控制权的,在工程款的使用上总包单位只是起一个传递的作用,这就造就了安全管理上的被动。众所周知,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而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呢,在现阶段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现象,不是这些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能被发现,而是分包商不进行投入,总包单位苦于没有资金和其他原因等只好听之任之,转而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来控制安全事故,从而失去了控制安全事故的最好办法。
二、分包企业安全意识淡薄
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全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狭窄,总包单位如果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利润会非常低,甚至亏本,还不如分包出去收管理费合算,这就给了分包单位机会,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