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5、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8、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9、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11、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