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必须设有外接地连接件,并标志接地符号“〨”。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连接件,但必须采用具有接地芯线或等效接地芯线的电缆。
2)设备接线空腔内部须设有专用的内接地连接件,并标志接地符号“〨”(在电机车上的电气设备及电压不高于36V的电气设备除外)。
对不必接地(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或不必附加接地的电气设备(如金属外壳上安装金属导管系统),可不设内、外接地连接件。
3)内、外接地连接件的直径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导电芯线截面不大于35mm2时,应与接线螺栓直径相同;
(2)当导电芯线截面大于35mm2时,应不小于连接导电芯线截面一半的螺栓直径,但至少等于连接35mm2芯线的螺栓直径;
(3)外接线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小于M12;
②功率大于5kW至10kW的设备,不小于M10;
③功率大于250W至5kW的设备,不小于M8;
④功率不大于250W,且电流不大于5A的设备,不小于M6。
本质安全型设备和仪器仪表类外接地螺栓能压紧接地芯线即可。
4)接地连接件必须进行电镀防锈处理,其结构能够防止导线松动、扭转,且有效保持接触压力。
5)接地连接件应至少保证与一根导线可靠连接。
6)在连接件中被连接部分含轻金属材料时,则必须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例如钢质过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