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滚筒的组合连接件,包括螺栓、铆钉、键等必须紧固,轮毂与轴的配合必须严密,预防出现松动。
2)滚筒的焊接部分,焊缝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或未焊满等缺陷,焊后须消除内应力。
3)筒壳应均匀地贴合在支轮上。螺栓固定处的接合面间预防出现间隙,其余的接合面间隙不得大于0.5mm。两半筒壳对口处不得有间隙,如有间隙需用电焊补平或加垫。
4)钢丝绳绳头在滚筒内固定,必须用专用的卡绳装置卡紧,且不得作锐角弯曲。
5)滚筒衬垫应采用干燥的硬木(水曲柳、柞木或榆木等)或高耐磨性能材料(聚胺脂、PVC、钢)制作,每块衬垫的长度与滚筒宽度相等,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衬垫断面应为扇形,并贴紧在筒壳上。
6)固定衬垫的螺栓孔应用同质木塞或填料将沉孔填实并胶固。螺钉穿入部分的衬垫厚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2倍。衬垫磨损到距螺栓头端面5mm时应更换衬垫。
7)滚筒衬垫的绳槽深度为钢丝绳直径的0.3倍,相邻两绳槽的中心距应比钢丝绳直径大2~3mm。双滚筒提升绞车两滚筒绳槽底部直径差不得大于2mm。
8)游动滚筒衬套与轴的间隙应符合本规范通用部分表2-1-4-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