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色矿山各生产环节的危险源、危险点
有色矿山露天作业危险源有:开采境界内存在未查明或查明后未处理的废弃巷道、采空区或溶洞,滑坡、山体移动和滚石等;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采空区垮塌、大面积岩移、巷道冒顶、硫化矿物粉尘爆炸、坠井、跑溜等。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坠罐、蹲罐、高空坠物、过卷、跑车等;其他危险源有:地表和地下水、泥石流淹井或涌入矿坑,硫化矿物或碳质页岩、易燃物或可燃物、自燃、废石场泥石流和排土车辆的翻车、脱轨,尾矿库溃坝、移动、开裂、漫顶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
有色矿山各生产环节的危险点:地表和各水平井口,运输巷道交岔点,溜井井口、卸载点和振动放矿机硐室,回采和掘进作业面和作业平台,各类井筒梯子间,爆破器材库、加油站及易燃物和可燃物存放点,皮带道,露天坑底和边坡角附近,正在运行的运输车辆和设备周围。
2.有色矿山事故的主要类型、原因及特点
有色矿山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地压灾害、水害、火灾、爆破伤害、中毒与窒息等。
(1)地压灾害的主要表现为露天滑坡,地下采场顶板大范围垮落、陷落和冒落,采空区大范围垮落或陷落,巷道或掘进工作面的片帮、冒顶等。产生地压灾害的主要原因有:回采顺序不合理,未及时处理采空区;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和采场顶板管理不善;缺乏有效支护手段;检查不周和疏忽大意;浮石处理操作不当;矿岩地质条件差,节理裂隙发育,地应力大等。
此类灾害发生与岩性、岩体结构及地质构造等矿岩工程地质条件、地压管理以及支护方式有密切关系,往往形成冲击地压、空气冲击波,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岩层移动、地表下沉和建(构)筑物的破坏。
(2)水灾事故的原因有:采掘过程中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老窿或地表水体,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未及时发现突水征兆;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加大;没有或防排水设施设计、施工不合理;采掘工作面与地表水体、溶洞意外连通。
此类灾害突发性强,发展快,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矿井被淹,矿山全面停产。
(3)有色矿山火灾根据发火的原因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引起内因火灾的形成除矿岩本身有氧化自热特点外,还必须有聚热条件;当热量得到积聚时,必然产生升温现象;温度升高又导致矿岩加速氧化,发生恶性循环;当温度达到该物质的发火点时,则发生自燃火灾。内因火灾只能发生在具有自燃性矿床的矿山,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发火原因十分复杂;其初期阶段不易发现,很难找到火源中心的准确位置,扑灭此类火灾比较困难。
引起外因火灾的发生原因有:各种明火引燃易燃物或可燃物;各类油料在运输、保管和使用时所引起的火灾;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引发的火灾;坑内外因火灾是在有限的空间和有限的空气流中燃烧,易于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达到危害生命的浓度,极易造成重大事故。
(4)造成爆破伤害、中毒和窒息的主要原因有:炸药性质和爆破器材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遇到明火、高温物体,强烈振动或摩擦,发生意外情况;装药、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操作;爆破器材库设计不合理,违章发放或存放爆破器材,存在能够引起爆炸的引爆源;违章作业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坑内标志不合理或无标志,导致作业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受炮烟污染的区域内;作业中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的窒息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地质构造,人员没有防护措施。
此类灾害与违章作业和通风不畅有关,表现为突发性,救助过程和方式不合理的情况下有可能扩大事故。
在开采过程中还存在粉尘、电危害、噪音与振动、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和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