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有效地运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范围内的所有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常规测量和监视。
3 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检查。
3.2安监站负责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符合性,目标与管理方案完成情况的检查。
3.3机电科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
3.4医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3.5保卫科负责消防和交通安全、火工品、危险品的检查。
3.6劳资科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及岗位和人员配置的检查。
3.7工会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8企管科负责测量和检测设备的校验管理。
3.9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效果的自检。
3.10安培中心负责职工教育及其效果评价。
4控制程序
4.1各单位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效果进行一次自检。
4.2安监站对技术措施、规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负责日常安全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3医院负责职业病监督检查。
4.4保卫科负责火工品、化学危险品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4.5机电科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并严格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执行,以确保设备的有效运作;有关固定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由机电科配合上经部门实施。
4.6劳资科按《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对人员配置及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4.7工会依据《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负责员工的协商和交流。
4.8生产科、安监站等职能部门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效果分头定期检查,综合性大检查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由安监站组织实施。
4.9供应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发放,劳资科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0通修工区负责对井下作业环境参数进行监视,并依据《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4.11其他单位依据相关的专业管理或控制程序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实施检查。
4.12安监站组织各单位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提供必要的材料,对检查的结果予以记录;安监站在内审之后,管理评审前应对本矿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审,并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
4.13对上述的各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或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不符合报告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并予以记录。
4.14企管科负责绩效测量及监测仪器仪表的计量管理,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