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及其规律
要加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此基础上还要分析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寻找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规律,这是从事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前提。
人员不安全行为也是一种危险源。
一、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不安全行为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广义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一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既包括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也包括可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类行为,如管理者的违章指挥行为、不尽职行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来说,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属于狭义的不安全行为,而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则属于广义的不安全行为。
不论是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它们都是人们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应该纳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对象之中。以下内容所说的不安全行为既包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
二、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机理
如上所述,人的不安全行为既包括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尽职行为,而员工和管理者都是实施煤矿安全管理的行为主体。根据行为主体在行动之前是否意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没有认识到自己行动的危险性,可以称之为非故意违章行为;另一类是行动之前行为主体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动的危险性,但仍然采取该行动,可以称之为故意违章行为。行为主体的习惯性行为或工作失误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属于无意识违章行为;而行为主体明知危险却依然从事的行为则属于故意违章行为。
上述故意违章行为和非故意违章行为的发生机理是根本不同的。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预知其行动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是其有意识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主要受人们决策过程相关因素的影响;而非故意违章行为是人们在没有预知其行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不是其有意选择的结果,它的发生则更多地受人们的认知状态、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由上述定义可知,不安全行为与实施安全管理的行为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密切相关。而安全管理职责主要都是由一定的安全管理主体根据煤矿生产任务结合煤矿生产特点事先加以确定的,用以指导不同安全管理主体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因此,如果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出现问题,它势必会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由于事物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而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非常丰富的,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可能对一切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加以界定和要求,这就容易造成在处理一些具体事务上安全管理主体缺少安全管理职责的指导,被迫根据自己的认识自主做出行为选择。缺少安全管理职责及其行为规范的指导是导致行为主体做出不安全行动的原因之一。
只有当行为主体的大脑认识到自己行动的不安全性,他才会面临不同安全性行动的选择问题。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只有顺利地通过了上述两个环节,行为主体才能够认识到自己下一步的行动是否在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中做出了相应的安全行动要求,他才会意识到如果不按照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行动,其后果可能会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管理者可以将员工做出的不安全行为按照其行动前是否有意识将其分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做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
可以按不安全行为的危险级别、行为痕迹、行为频次等重要指标进行分类。将不安全行为按照危险级别进行分类,能够为制定和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如“无措施停局部通风机”这一不安全行为会留下“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风量不足”等行为痕迹,而“爬车”、“睡觉”、“带电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被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行为痕迹,对于这两种行为应当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般地讲,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流程、职责、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
1、识别工作人员的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2、采取预防性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尽职行为;
3、现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工作条件;
现场监督、指导和改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采取措施防止因行为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5、总结不安全行为和不尽职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高行为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基本途径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应该是系统的和全方位的。全方位行为管理控制意味着应该从各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管理控制,至少应该包括自我行为控制、横向行为控制和纵向行为控制这三个方面,即三种基本控制途径。
控制途径
自我行为控制:通过思想、情感、价值观、利益等的影响
横向行为控制:通过工作流程设计实施控制
纵向行为控制:通过计划、监督、检查和改正实施控制
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的程序与措施
人的行为不但受自身意志的控制,而且容易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刺激和影响,煤矿生产中的人员还要受到种管理规定、管理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影响,因此,很难做好煤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尽管如此,下面这些方面都是做好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促进和提高煤矿人员的行为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做好人员的准入、培训与行为矫正工作
包括建立健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行为矫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人员准入管理水平、提高人员培训和行为矫正效果。
2、建立健全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是指依据煤矿生产经营特征,对初进入人员应当具备胜任某一特定的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等胜任条件的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是建立在国家、行业或煤矿相关部门的特定要求之上。
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与行为矫正管理制度
培训是指煤矿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在改变员工态度、提高员工知识和技能等的活动,包括各种与煤矿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形成过程。只要有助于员工态度改变、知识和技能的丰富和提高的活动都称之为培训。
做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自检互检工作
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自检和互检工作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
(2)建立制度,跟踪自检和互检情况,并对自检和互检要求及时做出反应。
(3)由上级管理人员对自检和互检的情况进行审查。
(4)有改进提高的具体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