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机车使用安全,确实落实安全管理目标,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1、电机车司机必须保证电机车正常运行,若需加柴油、换冷却水和加发动机水必须当班加好,若不加好造成影响机车运行一次罚200元。
2、在节假日必须把冷却水和加发动机水全部排放结束,若不排放在冬季造成电机车冻坏罚10000元。
3、根据每层煤堆放地点进行堆放(井下必须注明),若堆放错一斗罚150元。
4、交接班时必须对电机车刹车、保险等检查工作,若未检查造成电机车损坏和造成机械事故一次罚100元。
5、必须保证电机车防滑沙相内随时有防滑沙。
6、严禁使用木插销代替矿车插销发现一次罚50元。
7、加强电机车保养定时对压箱和轴承部位加润滑油。
8、电机车运行时严禁载人,若发现载人一次罚200元。
9、在暗斜井口摘挂矿车时必须检查矿车连环、插销及钢绳是否已连接好,若不检查造成跑车事故,第一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开除。由于矿车连环、插销及钢绳未连接好造成严重跑车事故伤及到人,不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都给予2000元的罚款。
10、电机车运行时必须注意轨道两旁及轨道中央有无行人,若有行人必须立即停车,若不停车造成事故承但本事故一切责任。
11、井下、地面是两台机车运行必须注视另一台机车运行情况,发现另一台机车对面行驶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同时立即停车,发现另一台机车同向在前面行驶时必须减慢运行速度,不论任何情况发现两台机车撞车各罚50000元。
12、无工作人员上班电机车放置煤仓停车道。若随便乱停影响另一台机车运行出现一次罚5000元。
本责任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属本矿,本责任制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米田煤矿矿长:
电机车 司机: